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3年2月,被告人方西屏在擔任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商業(yè)房產(chǎn)購買、房屋產(chǎn)權證辦理、特許行業(yè)審批、國有土地出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174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07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方西屏在擔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違反法律規(guī)定,決定、批準同意返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給用地企業(yè)的行為,致使國家財產(chǎn)損失共計人民幣3947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jù)確實充分,對被告人方西屏犯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和證據(jù)予以確認。一審判決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方西屏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