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唐欽恒
●原任職務:河南省南陽市示范區(qū)白灣辦事處紀工委副書記
●觸犯罪名: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犯罪事實:2015年,唐欽恒在負責對南陽市示范區(qū)長江西一路項目拆遷過程中,未按照國家相關拆遷規(guī)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要現(xiàn)金23萬元,對劉某、闞某、王某等人的違法建設房屋在附屬物登記表上予以簽字認定,造成國家損失賠償款153萬余元。
●判決結果:唐欽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今時今日,悔恨占據(jù)了我的內(nèi)心,我辜負了組織培養(yǎng)和家人期望,將本來美好的前程毀于一旦。我在被羈押期間靜下心來反思,意識到自己“所謂的價值觀都是虛無縹緲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等扭曲心理的作祟,讓我一步步墜入犯罪的深淵。
“所謂的價值觀都是虛無縹緲的”。由于受扭曲心理的影響,思想上的松懈,人生觀、價值觀發(fā)生傾斜是我墮落的根源。一個人如果失去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就會分不清是非,辨不明正誤。在扭曲心理和變質(zhì)思想的腐蝕下,我頭腦中邪氣抬了頭,正氣低了頭,淡忘了爭做一名合格公民的行為準則,淡忘了爭做一名合格黨員的基本標準,也淡忘了作為一名紀檢干部應具備的品德和形象。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反映出我作為領導干部的扭曲心理,沒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為人民謀福利的平臺,而是把它作為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手段。2012年3月我被任命為辦事處拆遷辦主任,2013年3月又被提拔為紀工委副書記。隨著權力的增大,我沒有警鐘長鳴,沒經(jīng)受住金錢誘惑,私欲逐漸膨脹。當別人拿金錢砸向我時,我也知道別人是利用我手中的權力,去獲得不正當?shù)睦?可就是被權力的光環(huán)沖昏了頭腦,任其蔓延,最后失去了權力,墮落為人民痛恨的罪人。
2015年6月,我在擔任示范區(qū)長江西一路項目拆遷小組負責人時,趙某曾分兩次送給我20萬元,希望在拆遷的過程中給予關照。由于我當時認為“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否則,以后就無法面對“朋友”,于是,在明知趙某等人在姜灣村突擊搭建的兩處房屋系違章建筑且部分建筑已被執(zhí)法大隊人員拆除的情況下,仍濫用職權予以協(xié)調(diào)認定,并在附屬物登記表中簽字確認,從而造成了國家巨額財產(chǎn)損失。
本來想把錢退回去清清白白做人,可后來一想,我替人協(xié)調(diào)、處理,收點“好處”也屬應該,更何況這點錢與他們獲得的利潤相比只是九牛一毛,自我安慰讓內(nèi)心曾得到短暫釋懷。隨著拆遷工程的深入推進,找我辦事的越來越多,3萬、2萬……一次次的“糖衣炮彈”,完全讓貪欲蒙蔽了我的雙眼。
通過反思,我認識到自己就是因為平時不注重學習,法治意識淡薄,放松了對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從而出現(xiàn)了扭曲的心理,以至于身陷囹圄?,F(xiàn)在想來,人的心靈也是一項巨大工程,也需要清洗斑斑銹跡,才能走好每一步?,F(xiàn)在,我用自己的慘痛經(jīng)歷作為深刻教訓,用我的真誠悔過警示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