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農業(yè)部門工作已經13年,雖說只是一個小小的業(yè)務科室負責人,卻掌管著全縣高效設施漁業(yè)項目的審報、審查權。我本應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崗位,更好地發(fā)揮所學專長,作出應有的貢獻,卻在金錢面前迷失了方向,一步步跌入犯罪的深淵。
隨著工作年頭的增加,我更加關心的不是工作而是個人的政績和利益。尤其是2008年以后,隨著國家支持水產業(yè)發(fā)展的優(yōu)惠政策越來越多,我開始琢磨起如何通過虛假項目套取資金。在明知個別企業(yè)不具備申報高效設施漁業(yè)項目專項資金的情況下,我為了12萬元的“好處費”,協(xié)助個別企業(yè)弄虛作假,順利通過審核,最終導致110萬元國家專項資金被套取。
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有什么樣的行動,有什么樣的行動必然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我曾經以為當個小科室的負責人,跟貪污受賄這些事離得很遠,又何嘗想到第一次非法收受“好處費”后,我的思想防線就被輕易攻陷。為什么?我想,這與我一直不重視黨性修養(yǎng)有很大的關系。
平日里,我總以工作忙為借口,很少學習黨章和黨內紀律規(guī)章,也不注重以合格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把自己當作普通的社會人,和涉足經營漁業(yè)的企業(yè)老板們稱兄道弟,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全然忘乎所以。正因如此,我才會覺得收他們送的煙酒、購物卡,甚至金錢,都是哥們兒之間講義氣,是有福同享的意思。慢慢地,對于那些未送財禮、不請吃喝的企業(yè),即使符合申報條件,我也很少關注、過問。這些都說明,思想一旦壞死,人生道路必然跑偏。
人什么都可以沒有,卻不能沒有自由。如今的我是多么渴望自由!唯有悔過自新,余生才不會消沉。我一定好好接受改造,嚴格要求自己,加強黨性修養(yǎng),認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把黨紀國法永遠作為自己的“強心針”和“防腐劑”。
●懺悔人:梁宗林
●原任職務:江蘇省盱眙縣農業(yè)委員會漁業(yè)科科長
●涉案罪名: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犯罪事實:2008年至2010年,梁宗林在擔任盱眙縣農業(yè)委員會漁業(yè)科科長兼盱眙縣水產技術指導站站長期間,幫助申報單位編制虛假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并上報,導致國家專項資金損失250萬元;2008年至2014年,梁宗林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35.98萬元。
●判決結果:2015年4月9日,盱眙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