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李洪波
原任職務:海南省水務廳黨組書記、廳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9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萬元。
犯罪事實: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洪波在擔任海南省水務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工程承建商謝雄代等3人,中標水務系統(tǒng)工程項目,并收受3人送給的現(xiàn)金75萬元、兩套房產、一輛日本尼桑牌輕型貨車,合計人民幣287.9萬余元。
2015年5月4日,是我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這天上午,我來到海南省檢察院投案,向檢察官交代了自己受賄的問題,并退還了贓款。
認真反思,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是自己價值觀出了問題。價值觀決定是非觀,是非觀決定品行道德,一個視邪惡為崇高,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人,絕不可能是一個品行端莊的人。價值觀影響人對于是非曲直的判斷,從主觀能動性來說,同樣的社會環(huán)境下,面對同樣的誘惑和挑戰(zhàn),有的人犯罪而有的人不會,就是價值觀決定的。
我認為這個原理適用于所有離經叛道、違法犯罪的人。換句話說,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之所以在成長過程中馬失前蹄或晚節(jié)不保,根本的問題就出在價值觀的蛻變。
我痛心疾首,萬分懊悔,黨和國家把我培養(yǎng)成一名領導干部,我對不起國家、對不起黨。法庭上,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深懺悔,我最對不起的是80多歲的老母親,我讓她的心靈蒙上了一層不可磨滅的陰影。我快退休了,原本想退休之后盡孝心,但現(xiàn)在看來這個愿望落空了。經過這段時間的反思,我的人生走到這步都是咎由自取,我主動到檢察院自首也是希望法律能給我一個從寬的判決。
我工作40多年,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培養(yǎng),犯了大錯,教訓深刻。當我站在被告人席上,被檢察機關指控收受75萬元現(xiàn)金、價值201萬元的兩套房產、一輛11萬元的貨車時,真是感到無地自容,羞愧難當。
我從一名稚嫩的青年成長為一個廳級干部,是組織給了我一切。而我卻背離了黨性原則,做了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實在是不該。我無法面對親友,面對昔日同事,我雖工作已40多年,但九功不抵一過,我主動投案自首就是希望能有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重新為社會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在此,我奉勸手握權力的領導干部,一定要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堅持住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培養(yǎng)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觀,樹立起堅定正確的權力觀。還要做到始終如一、一以貫之,否則會半途而廢、功虧一簣,讓自己走向人生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