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jīng)安徽省阜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楊德林因涉嫌受賄犯罪在阜陽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楊德林利用職務之便,在前后14年間共收受他人賄賂財物折合人民幣220萬余元。
今年59歲的楊德林自2001年3月起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廳校產(chǎn)中心主任、計財處處長,2007年4月至案發(fā)前任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省委教育工委委員。今年5月,經(jīng)安徽省檢察院指定,阜陽市檢察院對楊德林涉嫌受賄一案予以立案偵查,并于今年10月提起公訴。
據(jù)阜陽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德林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上的便利,在申辦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標、教育審計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0余人的現(xiàn)金、購物卡、加油卡等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95.2萬元、美元4.2萬元。案發(fā)后,楊德林退出受賄款項共計人民幣205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指出,被告人楊德林是一名從基層提拔起來的干部,曾經(jīng)作出過一定貢獻,得到了組織的肯定。但被提拔為領導干部后,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榮譽和職權,逐步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置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于不顧。為了滿足個人貪欲,利用他人有求于己的機會,進行權力尋租,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教訓發(fā)人深省。公訴人強調(diào),此案警示人們,所有公職人員都應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為人民服務,自覺做到“底線不丟,紅線不越,高壓線不碰”,清白做人,干凈干事,切實把紀律規(guī)矩挺在前面。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