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 張月梁
●原任職務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處級調研員
●觸犯罪名 受賄罪
●判決結果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以張月梁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犯罪事實 2009年至2013年,張月梁利用擔任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助理調研員的職務便利,在為他人矛盾協(xié)調、費用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江蘇某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負責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27萬余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身上嚴重的經濟問題,概括就是一個“貪”字。
我出身草根,在組織的教育培養(yǎng)下,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權力增加了,卻不再看得清自己。沒有用手中權力去做對人民有益的事,而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最終滑向泥潭。
我給兒子買房,兒子不領情還問我累不累;老婆常常感嘆:“看鄰居家老小在一起過著正常百姓家的溫馨生活,真讓人羨慕。”說到原因還是自己主觀意識出了問題,剖析自身主要是四個方面原因讓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是思想麻木,迷失自我。逢年過節(jié),禮尚往來,那些利益總讓人難以割舍,多也不以為多。同志們在幫我統(tǒng)計某公司多年送我的購物卡和提貨單時,發(fā)現(xiàn)總金額有3萬元之多,大大出我意料。我這種思想麻木、不以為然,日積月累也數(shù)目不小。
二是心態(tài)扭曲,喪失良知?;ɑㄊ澜缱钊菀着蛎浀氖撬接S袝r不是收受,而是索取,是巧取豪奪。2010年底,我連襟車禍急需一筆錢去賠付,我曾向陳某借5萬元,陳某同意甚至還說不用還了。兩年后,連襟把5萬元還給我,我卻想不起來要將錢還給陳某。心態(tài)的失衡,讓人失去理智和底線,終至道德淪喪。
三是放松學習,目無法紀。頭頂三尺有神明,這神明就是黨紀國法。在平時的工作中,我看重具體事務,疏于學習法律知識,所以對我而言,知法守法,已成為空談。在參加警示教育活動時,看到反面的人和事,從沒把自己聯(lián)系進去反思和警醒,更沒想到自己會重蹈覆轍,付出如此高的代價。
四是交友不慎,自食其果。與我之間發(fā)生嚴重經濟問題的主要人員中,大多是經商老板。直到現(xiàn)在我才明白,我與他們之間貌似朋友的關系,其實就是赤裸裸的利益關系。如果我手中沒有他們想要的東西,他們也不會和我交朋友。教訓深刻且慘痛。
現(xiàn)在我認識到,違法亂紀,個人損害首當其沖且無法挽回,兒子的婚事因我擱置,年邁的老母也可能沒辦法讓我養(yǎng)老送終。集體榮譽因我的過錯而受到重創(chuàng),我還辜負了組織長期的教誨和期望,著實痛心。
在即將進入退休倒計時的年齡段,我卻鋃鐺入獄,這確是人生悲慘的一幕?,F(xiàn)在我唯一出路是面對現(xiàn)實,敢于擔當,痛改前非,這是我重獲新生的必由之路。